问题 | 讨债追诉期从何时开始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索赔求助期,一般被理解为司法行使期间,常见情形是从债权人了解到或者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举例来说,假如债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还款期限结束的那一天意味着债权人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 反之,若未约定任何还款时间,则应从债权人首次向债务人提出索偿请求的那一刻起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司法行使期间可能会出现中断或者中止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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