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生效拒不执行利息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在法院裁决已正式生效后仍拒绝履行其应尽义务,利息的账单将需依循裁决书中所明确的规章进行具体运算。
倘若裁决书明确指定了延迟履行其间的债权利息计算方式,便应当根据此方法进行操作; 然而若并未作出此类明确定义,那么理应依照每日千分之一点七五的比例来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主要目的在于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责任,并在此基础上对未能及时履约导致申请人所承受的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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