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被执行后拘留后多久能重新拘留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当涉及到欠款的债务纠纷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并导致被执行人首次遭受拘留之后,通常不会轻易地对其进行再度拘留。
然而,若被执行人存在着故意回避或消极抵制执行以及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等严重违法行为,并且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面临再次被拘留的风险。 然而,关于再次拘留之间所需的时间间隔并未有明确的固定标准,这主要是因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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