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不还钱拘留有用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到强制执行仍然不愿意偿还债务之时,拘留这一手段确实能够发挥实质性的效用。
通过对被执行人实行拘留,不但能够展现出法律的严明与权威,更能对其产生强大的震慑力,从而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责任。 然而,拘留作为一种制裁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执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它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债务人施加更大的外部压力以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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