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公证机构强制执行的一套程序大致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首先,债权文书必须具有支付货币、交付实物以及转让有价证券等实质性的给付内容; 其次,债权与债务的实际情况必须明确定义,最为重要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对于债权文书中规定的各项给付事项均无任何疑问; 在此基础上,公证机构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正当方式授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应尽义务之时,债权人有权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开具执行证明书。 公正机构将会对此展开深入调查和检验,最终凭借原始公证书连同执行证明书这两份文件,债权人即可向相应的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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