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正机构依据法律政策而颁布的一类特殊公证书,被广泛称之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
在这类公证书中,当债务人未按照双方签署的,并已通过公证机关确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进行全额或是部分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凭借这份由公正机构所赋予的公证书,直接向具备相关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之诉求。 在此类公证书中,通常会对债务的具体约定内容、履行期限以及其他关键性的法律事项予以详实记载,从而使得强制执行能够得以有效实施,并且更加易于操作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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