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系指在起诉程序启动之前,若利害关系人面临紧急状况,倘若无法及时进行财产保全,则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之严重侵害,此时,他们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性保护措施。
譬如,在各类债务纠纷案件中,当债权人担忧债务人可能会实施恶意资产转移行为时,便可以通过该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 其主要目的有两个层面: 首先,通过保全措施确保未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所作出的生效裁判得以顺利执行; 其次,防止相关财产权益在未获得法律保护的情形下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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