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中债权债务抵消的情形包括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程序的处理过程中,债权债务抵消的情况一般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均背负着彼此之间的债务,并且这些债务所涉及到的标的物品种及质量完全相同; 其次是指在破产申请正式被批准之前,债权人若是已经向债务人承担过相应的债务,那么他们就有权向债务人的财务代理人提出抵消的请求; 最后就是双方的债务必须都是已经到期的,否则将无法进行抵消操作。 然而,这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限制条件,例如那些通过恶意行为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便不具备抵消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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