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离婚有什么情况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假离婚有什么情况 假离婚大都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但是只要领了离婚证或者法院下了离婚判决,那么夫妻就真的解除了婚姻关系,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证据种类有什么 离婚证据种类如下: 一、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二、证明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 三、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四、争取抚养子女的离婚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需要经过下列流程: 一、协议离婚: (一)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达成一致,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写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符合离婚调解的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一)一方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起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 (三)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四)法院根据情况安排开庭时间。 (五)双方根据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诉讼。 (六)法院进行庭审。 (七)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假离婚有什么情况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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