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包括几种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合同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及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简而言之,就是当债务人为满足自身权益而怠于行使对于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进而危及到了债权人既得账款的所有权时,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规向司法机关提请申请,以维护自身利益并代位行使债务对第三方的相应权利。 至于撤销权,该制度规定,若债务人为确保自身权益而故意采取某种手段减损自己所拥有的资产,这种行为或将严重威胁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司法机关取消该行为,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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