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权不能转让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禁止债权转让的协议必须在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前就已订立,否则此种约定便无法生效。
同时,此类协议不能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约束力,若债权人违反了双方共同达成的禁止转让协议而将债权转让给了善意的第三方,那么善意的第三方有权获得该项债权。 2.根据合同性质决定的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这些债权可能与债权人的人身存在紧密的联系,或者是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赖关系而产生的,例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雇员、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等。 对于这类债权的转让,应当视为无效处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通常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3.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禁止转让的债权,任何违反这一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的无效。 在我国,禁止转让的债权大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以下几类资产均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1)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2)经过国务院批准被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3)国防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受到严格限制转让的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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