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执行程序当中,当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自行和解协议,然而其中某一方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时,有些债务人会以故意(恶意)拖延执行作为手段,声称这是暂时的应对策略;
亦有少数人企图借助这样的机会,进而想要依靠此种方法彻底地赖掉之前所欠下的债务。
在此情况之下,另一方在必要时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协助,向其提出恢复对原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文规定,倘若一个当事人在执行过程当中未能完全或全然履行其与其他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有权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恢复对原已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同时,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的那部分义务应从总金额之中予以剔除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5: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