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是不是只能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追索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司法程序问题,并不总是只能在被告居住地的相关法院提出起诉。
根据惯例和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一般属于被告的户籍登记地或者主要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 然而,在一些特例情况下,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譬如,若在借贷协议或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具体地点(即履行地点),那么就应按照该约定所指定的地点,将其确定为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反之,若在协议或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则应依据债权人接受货币的所在地,将之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如此一来,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拥有对此类争议进行审理的法定权限。 此外,当涉及到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时,还可以考虑由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相应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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