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有套房子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债务人类别面临着短期内无力承担债务之困境而仅有一处房产可用于抵债,那么这将会是一个颇为棘手的复杂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您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债务人名下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会全面权衡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针对债务人唯一住宅的执行,通常会设定一些特定的限制与条件。 若该住宅超出了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基本生活所需的范畴,亦或是债务人蓄意采取转移财产等行为以规避债务,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对其房产进行相应的处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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