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无力偿还债务如何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任何一方无法承受所背负的债务压力时,如何妥善应对这种状况便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决策。
假设这笔债务是经过司法程序确认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然而,在实施这个步骤的过程中,如果法院调查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资产支付债务,该法院或许将不得不暂时停止执行此次程序,直到债务人具备了偿还能力为止。 届时,债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若这笔债务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那么双方可以重新商议还款方案,比如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分阶段还款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的多项债务类型相同且其支付的款项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债务人应在清偿时指定其应履行的债务。 若债务人未能作出指定,则应优先履行已到期的债务; 若多项债务均已到期,则应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 若各项债务均无担保或担保程度相当,则应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若各债务负担程度相同,则应按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若到期时间相同,则应按债务比例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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