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保全下的撤销权属于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保全制度中设立的撤销权,是为了应对债务人有意或无意地通过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给债权人带来损害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如果债务人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从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同时受让人又明知该情形的话,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力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一行为。 值得强调的是,撤销权只能针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保护,其行使范围不能超过债权自身。 任何关于撤销权的操作都必须考虑到成本问题,因此,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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