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债务拖欠现象超出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之限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可以主张其不承担相应义务的抗辩权。
这意味着,若债权人意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追索尚未偿还之债务,则应当在此种事由尚处于诉讼时效期间之内时,及时启动诉讼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 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债务人便有权利拒绝履行债务责任。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自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限即告届满。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具体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 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上述任何一种中断情形,诉讼时效期限都将重新开始计算。 综合以上分析,若存在债务拖欠现象超出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之限制,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除非在此期间内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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