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债务如何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重整这一繁复冗杂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深入探究并精确地划分各类债务,其中包罗万象,如合同债务、侵权债务、无因管理债务以及不当得利债务等等。
当明确了每笔债务的构成因素后,我们必须细致审视这些要素,包括债务产生的依据,数额的大小,以及债务履行的期限等,以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 而对于那些存在争议的债务,我们则必须运用综合性的证据分析和法律法规理解,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做出科学而审慎的判断。 在破产重整这个复杂的程序中,我们同样也要明确债务的优先受偿次序。 譬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职工债权,破产费用将享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这是合乎逻辑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