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新郑机场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原则上归属于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若被告系个人,且其户籍登记地址与其长期居住地址存在差异,那么符合条件的法院将是被告常年生活居住之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针对法人或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组织实体,诉讼应由被告营业注册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掌控。 若债务人为个人问题,原告选择民事诉讼的发起点应为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其长期居住地。 若债务人属于法人或其他类型非自然人组织实体,原告选择民事诉讼的发起点应为债务人的营业注册地。 以新郑机场为例,该地理论上可视为债务人的居住地,因此从理论上看是具备进行诉讼的可能性的。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否在新郑机场发起诉讼,还需全面衡量各种因素,包括是否符合相关司法机构的管辖权限范围、以及是否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等等。 倘若新郑机场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已接收到的案件手中具备管辖权,且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出诉讼实效期限,那么在新郑机场发起诉讼并非不可行。 总结而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新郑机场对欠款案件提起诉讼是可行的。 然而,究竟是否受理本案,仍需由法院依法依规视个案具体情况来做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