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虚构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虚构债务,通常是指债务人采取捏造债权债务关系的手段,试图规避债务履行或者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当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放弃债权、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方式,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交易价格转让其财产,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实质性影响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虚构债务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入手: 首先,债务人是否存在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来逃避债务的事实; 其次,债务人是否实施了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放弃债权、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行为; 再次,债务人的这些行为是否确实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最后,我们还需关注相对人是否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一情况,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际影响。 若债务人的行为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并且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行为属于虚构债务,那么便可判定为虚构债务。 在此基础上,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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