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在别的县起诉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正常情况下应由被告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然而,若被告人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因此,倘若债务人为被告,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其他县市,那么在该县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便是合法可行的。 若涉及到多名被告,并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因此,对于欠款未偿还的案件,可在债务人为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县市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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