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不承认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欠款方拒绝承认其所欠之款项,则债权人有责任依据相关证据来证实其主张。
此时,债权人须依照时效性要求,尽快提交包含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各类证据,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倘若由于客观原因阻碍了债权人进行自我取证,他们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协助调查并收集所需证据。 人民法院将深入实地、客观公正地审查核验所有的证据,力求还原真实情况和事情真相。 在此前提下,倘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以自证债务关系的成立,那么法院在审理后将会支持债权人的合法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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