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不去追讨的后果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负有债务的当事人未能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催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法律条款,作为债权人,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否则,如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将失去通过司法途径强行追索债务的法定权利。 进一步讲,若自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超过二十年,即便具备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亦不再提供司法保护,除非依照权利人的特别申请并经法院准许,方可适当延展上述保护期。 据此,债权人若未能尽到及时催讨债务的义务,很可能将面临无法借助法律手段追偿所受损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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