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到本地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之管辖地原则上应为被告之住所地人民法院。
若被告身为自然人而其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由被告之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对于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等被告而言,则应由被告之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因此,如您欲对欠款未偿付之债务人提起诉讼,可选择在该债务人之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 若债务人拥有多个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故而,针对欠款未偿付之案件,并非必须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具体管辖法院的选定需根据被告之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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