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之管辖地原则上应为被告之住所地人民法院。
若被告身为自然人而其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则应由被告之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对于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等被告而言,则应由被告之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因此,如您欲对欠款未偿付之债务人提起诉讼,可选择在该债务人之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
若债务人拥有多个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上述各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故而,针对欠款未偿付之案件,并非必须向本地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具体管辖法院的选定需根据被告之实际情况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