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姐妹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遭遇粤籍姐妹们借取资金后拒不偿还债务情况,债权人可依法向其最终确认的、设有具体居住地址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在这方面出现纠纷,即此类姐妹的实际居留之地与其长期稳定居住地存在差异,债权人仍有权向查询到的她们常驻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诉讼程序,债权人需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其数量对应的复印件,同时按被告人身份人数再次提出副本。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起诉书,债权人亦可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记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如人民法院认为适宜采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可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 然而,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则不再进行调解环节。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债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法院的指导下准备好起诉书或者选择口头形式进行起诉。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首先尝试调解,但债权人有权拒绝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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