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份借款合同能起诉几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出借方决定向人民法院发起关于民间借贷的诉讼之际,他们必须承担并积极提供具备借据、收据及欠条等债权凭证的责任,以配合其他相关证据共同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确立与存在。
这也就是说,只要出借方能在提交的证据中充分展示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因此,根据这一明确规定,一份借款合同原则上是允许进行多次诉讼的,只要每一次的诉讼过程中都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即可。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每次的诉讼都必须严格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即在法定的时效期限内提出诉讼请求。 若超出了这个时效范围,则可能面临失去诉讼权利的风险。 另外,如果法院已经针对同一份借款合同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且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那么出借方通常无法再次对同一份借款合同提出诉讼,除非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出现。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份借款合同确实可以进行多次诉讼,但是必须要考虑到诉讼时效以及判决的法律效力等关键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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