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过三年就无效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限通常定为三年,除非法律对此另作明确规定。
因此,假如债权人未能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那么这些权益就会失去法律上的保障。 但是,如果权益遭受损害的时点已经远远超出了过去的二十年,除非存在着特定的例外情形,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会拒绝提供保护。 由此可见,尽管欠条形式本身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然失效,但是债权人却有可能由于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而丢失了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债务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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