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能否保全房屋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重大权益受侵害风险存在的紧急情势,利益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可依照法律程序,向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提出申请,以期阻止和弥补其潜在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等不动产)有可能被视为遗产,而遗产的分配以及债务的偿还方式,都可能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若债权人坚信债务人的房产属于遗产范畴,且如若不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将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债权人有权在启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之前,向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提交针对该房产的保全申请。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便于法院在裁决同意采取保全措施时能够立即执行。 倘若债权人在法院批准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启动了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则该保全措施应持续有效; 反之,若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启动上述程序,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将解除已实施的保全措施。 总而言之,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有权申请对房产进行保全,但须满足紧急情况下的特定条件,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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