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不批怎么行政诉讼,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一、宅基地不批怎么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不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决定后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村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准使用宅基地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起诉时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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