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定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此项规定意味着,倘若债权人自知晓或应知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及债务方之日起已逾三年却未能及时发起诉讼程序,那么其所提出的诉讼主张有可能因为超过法定时效期限而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审理和支持。
然需注意的是,若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过二十年,则法律将不再给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事由,经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延长期限决定。
由此可见,针对欠条所引发的纠纷,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如超过该期限仍未提起诉讼,则可能导致诉讼请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