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欠钱不还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若被告为自然人,且其户籍地址及实际居住地点并不一致时,则应由该被告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类型的被告,则应由其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因此,当异地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在本地发起诉讼,但能否得到受理仍需视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注册登记地是否位于本地,以及本地法院是否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若本地法院具备管辖权,债权人便可在本地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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