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的欠款没欠条过了诉讼时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系以三年为限,自权利人明悉或应有感知自身权益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在此期限内,权利人均未对此提起诉讼,亦无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暂停的情况发生,那么此项债权或许会因其过时而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是,如权利人于诉讼时效内已采取相关维权行径,或是存在着其他可中断诉讼时效或使其暂停的特殊情况,则该债权未必已逾诉讼时效。 具体情况需依据案件实情与相关证据予以综合判断。 在无欠条的情况下,若债务人承认债务,或者存在其他确凿证据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那么该债权仍有可能保持有效性。 然而,若债务人否认债务,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或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该债权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总而言之,是否已逾诉讼时效需视具体案情与证据而定。 若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现行法律,人民法院可能不会对该债权给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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