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怎么弄回来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规定的偿还期限已至,而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债务偿还义务,对此,债权人有权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经过长达两年之久的时间段内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并经盖章确认的执行申请。
而对于!些被分割为多个阶段的债务偿还,在每一期的履行期限正式结束之后,分别从那时开始,再计算两年作为有效的申请执行期间。 若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应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据以及法律文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便用于清偿债务。 若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时效中止或者是时效中断的事实。 若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与此同时,债权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执行,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扣押、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多种手段。 总而言之,债权人有责任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间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若超过申请执行期间,债权人可能会失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债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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