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是对医疗事故做出最终结论的法律文书。
问题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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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医疗事故鉴定主体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这里要明确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医疗事故鉴定主体由两个层次构成:鉴定组织者和鉴定实施者。 对于鉴定的组织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此可见,各级医学会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具体实施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同时一些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正确处理医疗事故,既能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保护和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处理医疗事故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科学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鉴定结论是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的依据,因此,医疗事故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科学原则。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的,这些专家被选入专家库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他们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知识;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这些条件的限制保证了鉴定的科学性。 二是公正原则。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独立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此专家组织是中立的。同时,专家鉴定组成员也应该遵守回避制度。这就了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 三是及时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及时进行,这是出于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利益角度出发的。医疗事故鉴定涉及患者的切身利益,及时快速的鉴定能尽快的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因新条例规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是指对于委托方所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事由进行审查后,受委托方决定是否接受委托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必须符合受理条件,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具体来讲就是医学会对于收到的鉴定申请,决定是否给予鉴定。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受理实践中,并未明确规定受理的条件,只是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些情形进行了规定,这样一般不具有这些情形的委托医学会都应受理。这些情形有: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不受理的情形外,如果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医学会还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实践中要特别注意这些情形。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受理是鉴定能否进行的关键,要排除不予受理的条件,使医疗事故鉴定能够顺利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是在医疗事故争议出现后,由具有鉴定委托资格的一方向具有接受鉴定资格的一方提出鉴定要求的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涉及两个方面,即医疗事故具体由谁提起、向谁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者即委托方包括医方和患方两个方面;而被委托对象则是各级医学会。 在鉴定的委托中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一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直接委托。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样,除了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第一次鉴定,患者和医院对鉴定机构有平等的选择权,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二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间接委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协商委托。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事故鉴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只有符合程序的鉴定才能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分为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再次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首次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具体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开始后先由患者进行陈述意见和理由,再由医院进行陈述,然后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对双方进行询问。必要时,专家还可以现场查看患者病体,进行医学检查。专家鉴定组对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经过合议,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要注明。鉴定结束后,将制作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中鉴定结论包括违法违规事实、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事故等级和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建议。另外,为保护专家和医患双方的利益,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一般不准许旁听。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再次鉴定的程序同首次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的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是因医疗事故鉴定违反鉴定规范,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公正,而依法启动的鉴定程序。对此,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重新鉴定的原因,必须是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并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公正性。2. 重新鉴定的启动者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它依职权应审核医学会的鉴定行为,发现其具有重新鉴定的原因的,有义务要求原医学会重新鉴定。当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鉴定结论,但当事人有证据表明存在重新鉴定理由的,不能直接要求原医学会重新鉴定。但是否可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呢?法无明定。我们认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原则,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引起重新鉴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申请被驳回的,当事人可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据此结论作出的处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依民事责任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再依民事诉讼规则解决相关问题。3. 重新鉴定对卫生行政部门而言,可针对任何类别的鉴定;对当事人申请而言,只能准予再次鉴定。对首次鉴定而言,当事人可申请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依相关规定,委托或移交医学会鉴定均应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1.鉴定费标准。由各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学会应当按规定收取,不得乱收。 2.鉴定费的预交。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交;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其移交鉴定的,由提出申请人预交;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而移交鉴定的,由医疗机构预交。 3.鉴定费的承担。委托鉴定的,由当事人依协商承担。申请处理而移交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不构成的,由申请处理一方承担。因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而移交鉴定,不论构成医疗事故与否,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4.不交鉴定费的后果。不交鉴定费有无力交和拒不交两种情况。依规定,能交而拒不交鉴定费的,医学会中止鉴定;对无力交的后果,法无明定。我们认为,对患方而言,应适用诉讼费缓、减、免交的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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