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无效期超过三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条的法定实效期限超出三年,则已超过了法定的法律诉求时效期。
依照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义务主体有权提请不予履行其义务的辩护词。 这也意味着,假如债务人提出要求欠款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异议,那么债权人很可能无法依靠法律手段来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特殊情况,例如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代理人等,则诉讼时效可被暂时停止。 当导致时效暂停的因素消失并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限才算正式结束。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在此期间,如果债权人采取了上述任何一种行动,都将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且从中断或相关程序终止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如果借条的法定实效期限超过三年,债权人应审慎评估是否存在诉讼时效暂停或中断的可能性。 若确实存在此类情况,债权人或许仍有机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反之,若未发现此类情况,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