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不要起诉解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金融借款合约争议之中,需否向司法机关提交诉讼申请撤销这份合约,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若债务人未能依照合约规定履行其应负之还款责任,并且其延迟偿还债务或者具有其它性质恶劣的违反合同行为导致合约所设定的目标不能得以实现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贷款方有权选择请求依法撤销该份合约。 若贷款方决定行使此项权利,则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 根据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若债务人对于撤销合约持有异议,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撤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若债务人虽存在延迟还款的现象,但合约所设定的目标并未完全丧失实现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其应负之债务,那么此时可能并不需要采取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撤销合约,而是可以通过发出催告函、进行协商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若债务人持续出现违反合约的行为,并且合约中有明确规定在发生此类违约行为时合约将自动失效,那么贷款方同样可以根据合约的这一规定直接通知债务人撤销合约。 总而言之,是否需要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合约,需要结合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合约条款以及合约所设定的目标能否得以实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若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严重,且合约所设定的目标已经无法实现,那么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合约可能就是必要的措施。 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尝试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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