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海南省境内发生有人拖欠债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依法向被告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
倘若被告人的户籍登记地址或其经常居住地位于海南省境内,那么海南的基层人民法院将享有案件的审判管辖权。 在此情形下,债权人须向立案庭提交民事诉状一式多份,如同被告人数量一样; 对于确实有书写困难者,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由立案庭依此制作相应的笔录,并且及时通知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 诉讼进入审理阶段后,如经法院评定案涉民事争议适宜通过协商、和解方式予以解决,则法院可先启动调解程序。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均拒绝接受调解,后续调解程序也须立即停止。 因此,债权人应按法律规定,选择向具有审判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或口头起诉。 若法院判定适宜进行调解,则可优先考虑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案件,尽管如此,当事人仍有权拒绝参与调解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