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主张保护民事权利之诉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
换言之,若上海地区的某张借款凭据所产生的纠纷需交付给民事法庭处理,其法定时效期为期三年。 法定时效期自当事人知晓亦或是应当知晓因该凭据权利受损及其所负义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但若超过自二十年后才提出主张,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潜在的债务人可在权利人的申请下获得宽限。 因此,在上海地区发生的举借条款诉讼所设定的除斥期间通常为三年,除非出现特殊情形或者相关法律作出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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