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能被起诉几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时,须具备诸多法定要件,如包括诉讼当事人即原告须与所涉诉讼存在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要有明确无误的被告对象、须有具体详尽的诉讼主张及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案件须为人民法院受理及管辖范围之内等等。
关于大众口中常出现的"欠债不还"类纠纷状况,只要满足上述各项必备要素,作为债权方的您有权适度反复提起诉讼,直至案件经由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并得以执行完毕,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止。 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债权人是可以多次向债务人发起诉讼的,直至债务得到全额偿还或法律程序宣告终止。 每一次的诉讼都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只要符合相关起诉条件,便可依法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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