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无罪释放要赔偿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遭受到刑事拘留后却最终得以无罪释放,那么的确存在着获取赔偿的可能性。
这往往是由于司法机构的不当逮捕或拘押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权益侵损。 当确证这一过错性拘留行为时,相关当事人就具备了申请国家赔偿的资格,从而能对在错误拘留期间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其中涉及到自由被剥夺以及名誉上的伤害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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