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前没有借条怎么证明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缺乏书面借据的前提之下,证实借贷交易的真实性可通过多种形式的证据得以实现。
原告方有权提供各类直接或间接表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 此类证据可不限于以下几类: 1.书证: 例如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能够清晰反映出资金流动的具体状况。 2.证人证言: 知情者的陈述能够详细描述借贷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其具体细节。 3.电子数据: 如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能有效证明借贷双方就交易内容进行过协商并达成共识。 4.物证: 如与借贷目的相关的实物或财产变动,可间接地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5.视听资料: 如录音、录像等音像制品,能够直观地展示借贷交易的实际情况。 若原告方因自身原因无法自行搜集上述证据,人民法院亦可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法院会对原告方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核实,以确定是否存在借贷交易这一事实。 总而言之,即便没有书面借据,通过合理运用各类证据,仍有可能证实借贷交易的真实性。 原告方负有举证责任,若无法自行搜集证据,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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