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无签署地到哪里诉讼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协议中并无关于签订地点的确切说明,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履行地方面又未曾签署过任何附属协议,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应被视为接受货币款项一方所在地。
故而,倘若借据中并无约定具体签订地点,则在进行告发时,当事人可选择在借款人或出借人所在之处提请当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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