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坐牢如何追讨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若债权人由于欠债问题而遭到法律追责,面临刑事指控和监禁处罚时,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仍可得到有效维护及追索。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采取司法途径对债务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 即使面临被告人身处异地的情况,债权人依然有权力授权当地的人民法院代表自身执行相关事务。 接获委托书的受托法院在接到请求后,必须在15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有任何推诿或延误。 执行工作完成后,应尽快将执行成果以书面形式回复委托法院。 如遇特殊情况,在30天内未能完成执行任务,亦需向委托法院通报执行进展情况。 倘若受托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的15日内未能启动执行程序,委托法院有权请求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发出指令,要求受托法院履行职责。 因此,无论债权人是否因债务纠纷而身陷囹圄,其合法权益都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得到充分保障与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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