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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了钱三年之后可以不还了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需诉诸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保障者而言,其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这就意味着当债权人将款项借出之后而未在该项借款具备三年有效时限之内,向对应债务人发起诉讼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进行主张之时,债务人有权依据诉讼时效期间已过这一理由,对债权人行使“免责抗辩”权利,以此免除自身偿还欠款的责任。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明确规定,若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亦或是已经自愿实行了偿还义务,则债务人不得再次引用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作为抗辩理由,同时也无权要求债权人退还其已经履行的债务。
因此,借款三年后是否需要偿还,主要取决于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
若诉讼时效期间确实已经结束,那么债务人便有权利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反之,若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自愿表示愿意承担还款义务并实际履行,则债务人将无法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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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