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别人欠钱不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案件的管辖权通常归属被告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的实际住址与其长期居住地点并不一致时,则应由该被告的常驻地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因此,无论债务人(即被告方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址是否远离本地,债权人都可选择在其住所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换言之,假如他人欠债不还,债权人都有权在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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