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借钱不还的人威胁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遭遇借款人恶意拖延偿还借款且对您实施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您可选择主张债务人承担民事债务合同违约责任或是人身、财产权侵权之债赔偿责任。
倘若其威胁行为已严重侵犯到您的财产权益,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您须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启动司法程序。 该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自您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超过二十年未予追诉,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若您遭受借款人恶意拖欠借款且实施威胁,务必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合同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并确保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限内完成上述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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