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没有联系方式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民事权益受侵害后寻求人民法院裁判保护的诉讼有效期设定为三年,具体期限由权利当事人知悉或应该知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且义务人为谁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这表明,倘若权益主张者了解或本应察觉到负债方未能及时清账的时间已超出了三年的界限,那么他们极有可能无法借助法院的权力来追索债务,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者是出于人民法院依据权利当事人的诉求而决定延长诉讼有效期。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敦促负债方归还相应债务。 准备起诉时,债权人需递交起诉状,同时提供被告的详细联络信息。 若债权人无法提供被告的确切联络地址,他们依然可以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需要采用其它方式(例如,公告送达)将诉讼文书传达至案件的被告手上。 因此,即使债权人无法获取到负债方的有效联络方式,他们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债务。 然而,如果诉讼有效期已经过去,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院途径追回债务。 因此,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有效期内启动诉讼程序,并尽可能地提供负债方的准确联络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顺利地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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