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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要回钱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借据已超出诉讼时效的界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该情形下义务方有权利主张终止执行其义务。
也就是说,一旦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完毕,借款人便可依据此条款拒绝按原约定偿还债务。
然而,如果诉讼时效期限里存在诉讼时效被中断的现象,根据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详细规定,受案法院有权对此进行重新的计算。
其中,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触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债权人向债务人表达履行债务的意愿、债务人明确表示愿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发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诉讼时效期限至最终的六个月之内,恰逢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困难条件,例如自然灾害、被告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代理人未能及时参与诉讼等等情况发生,司法机构会依法停止诉讼时效进程。
自这些状况被消除之日开始,连续满六个月时间,才可以认为诉讼时效期限已经到期。
因此,要想实现追索债务的目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成功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限之内曾经发生过诉讼时效被中断或者中止的相关事实和情形。
倘若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一点,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法律依据,借款人仍有权拒绝偿还相应债务。
但是假如能够证实的确存在诉讼时效被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那么就可以按照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启动诉讼程序,使债权方有机会通过合法手段追究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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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1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