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中诉讼时效超过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契据中设定的诉讼时效已经超出法定时限,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九十二条款之规定,负债方是有权提出不愿履行付款责任的抗辩。这也就意味着,当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之际,债权人即无法强制要求债务人为其偿还债务。然而,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例如债权人向负债方提出履行请求、负债方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依据第一百九十五条款的规定,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另外,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款中所列举的障碍,比如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代理人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而暂停的时效则会从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才算结束。总的来说,如果契据中的诉讼时效已经超出法定时限,那么负债方是有权提出抗辩的;但是,如果存在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暂停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就有可能需要重新计算或者暂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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