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可以去要钱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民事起诉债务拖欠问题,也就是债权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的法律诉讼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交的申请,启动对债务人资产的保全程序,以此来防止被告人通过私自转让或者销毁等方式逃避其应尽的债务义务。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现出现了危害债权人权益的紧急状况,人民法院需要在短短的四十八个小时之内做出相应的裁决决定,一旦裁决确定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项行动便须刻不容缓地付诸实施。 在实际的司法运作过程中,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在法律诉讼指控的同时或之后,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亦可保证在判决执行期间,债务人的资产不至遭到任何形式的非法抵偿或损耗,从而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在面临借款机构恶意迟延还款的情形之下,债权人完全有权利依法申请实施财产保全,以期达到保障债权切实得到实现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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